美洲人权法院的咨询意见独树一帜,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人权保护的法律层面,因为它将重点关注国家对其管辖范围内个人的义务关系。虽然美洲人权法院无法详细分析所有国际法,但其对国际人权法的关注可能会产生全方位的影响。相比之下,国际法院原则上可以审查所有国际法来源,但分析范围可能较窄。国际海洋法法庭只能详细审查一项条约,因此其意见的影响可能不会触及国际法的所有方面。
美洲人权法院在气候紧急情况方面最接近的一次经验是,2016 年哥伦比亚请求就《美洲公约》的解释提出咨询意见,当时开发项目对加勒比海地区海洋环境构成风险。尽管哥伦比亚提出了非常具体和地理界限的问题,但美洲人权法院扩大了范围,并更全面地回答了问题,将国际环境和人权义务合并在一起。在此过程中,美洲人权法院强调,除其他事项外,只要存在因果关系,国家就必须保护人权,即使它们受到环境损害的影响,即使是在其领土之外。它还承认,尽管《美洲公约》没有包括健康环境权,但该权利是可诉诸法律的。因此,美洲人权法院可能会以效率和创新的名义重新制定这些问题。换句话说,法院可以填补解释有关缓解、适应和补偿气候变化的人权义务的关键空白。
通过研究 2017 年美洲人权法院关于人权与环境的咨询意见,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参数来 荷兰 WhatsApp 号码 决定由于智利和哥伦比亚的问题而可以扩大的义务范围。如前所述,尽职调查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是其中一些途径。决定保护美洲公约下的权利(可能包括健康环境权)的义务是否需要采取更雄心勃勃的缓解行动(有利于实现与 1.5°C 情景相一致的全球碳预算)是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分配责任的第一步。这种分配可能考虑到历史温室气体排放、脆弱性指数和国家能力参数。美洲人权委员会已迈出第一步,在其关于“气候紧急情况”的第 3.21 号决议中定义了一般准则。该文件的第 15 条原则强调,各国必须根据最大可用资源采取适当措施缓解温室气体排放。
一种可以传达委员会决议提出的观点以及来自不同行为者的许多其他观点的机制是书面和口头陈述。如果人们认真对待法庭之友及其在影响司法判决结果中的作用,请放心,美洲人权法院将在咨询意见程序中为多样化的法律思想的涌入敞开大门。美洲人权法院允许非国家行为者,如非政府组织和学者,提交法庭之友意见。这些意见将为美洲人权法院提供更多信息,从而引导意见走向创造性的道路。相比之下,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只提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意见和干预作为参与的渠道。多样化的观点,特别是来自受气候危机影响最严重的社区的观点,可能会滋养美洲人权法院的想法。(在其他地方,我们已经探讨了这种包容性、参与性进程在法律领域之外的含义)。
结论
向国际海洋法法庭和美洲人权法院(可能还有国际法院)提交的气候变化咨询意见请求引发了关于国际法院对气候治理和人权保护的贡献的辩论。虽然每个法院的回应会因其任务和解释而有所不同,但美洲人权法院对国际人权法的关注及其关系方法可能会产生广泛影响。关于气候紧急情况的新咨询意见可能会引发国际法创新,特别是在解释有关尽职调查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人权义务方面。法院对非国家行为者的书面和口头意见的开放态度,也可能使意见走向创造性的道路,优先考虑受紧急情况影响最严重的人的现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