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 日,联合国叙利亚阿拉伯共和国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报告了去年阿勒颇被叙利亚政府军占领之前发生的恐怖事件。阿勒颇报告涵盖了 2016 年 7 月 21 日至 12 月 22 日期间所有交战方犯下的可能构成违反国际人权法或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委员会的报告将有助于当前和未来追究肇事者责任的努力,委员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收集和分析了如此大量的信息,值得称赞。
阿勒颇报告包含一系列令人震惊的严重侵犯行为指控,包括袭击民用基础设施、医院、联合国/叙利亚红新月会人道主义车队以及使用化学武器。其中一项指控尤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委员会认为,撤离阿勒颇东部地区相当于强迫流离失所的战争罪。委员会的说法乍一看似乎令人震惊,不仅因为它与当时流行的旨在减轻人类苦难的人道主义撤离的说法形成鲜明对比,还因为撤离是基于交战双方之间的协议——这意味着对立双方将共同犯下战争罪。本文将根据公开信息,探讨这一严重指控的法律基础。
撤离协议
2016 年 12 月 15 日,俄罗斯和土耳其斡旋达成停火协议,交战双方同意 哈萨克斯坦资源 撤离叛军控制的阿勒颇东部地区。这一叛军重要据点的失陷标志着政府军取得重大胜利,但也为叛军提供了一条安全通道,让他们可以进入叙利亚其他叛军控制区。截至 12 月 22 日,已有超过 35,000 人从阿勒颇被围困地区撤离到伊德利卜省(大部分)或阿勒颇西部。
撤离行动主要被描述为一项人道主义行动,旨在结束被围困城市绝望居民数月的贫困和苦难。事实上,如果围困导致平民挨饿,政府军甚至有法律义务允许人道主义救济进入城市——要么允许平民离开该地区,要么允许食品和其他必需品自由进入城市。
然而,
“没有人有选择留在自己的家中。由于交战各方出于战略原因同意撤离阿勒颇东部,而不是出于平民安全或迫切的军事需要……阿勒颇撤离协议相当于强迫流离失所的战争罪”(第 93 段)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被迫流离失所
阿勒颇东部的撤离是在叙利亚军队与不同武装团体之间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NIAC)——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多起 NIAC 的框架内进行的(美国领导的叙利亚联盟是否也存在平行的国际性武装冲突(IAC)并不重要,因为这些部队没有参与阿勒颇事件,所以我们可以接受 NIAC 法优先于 IAC 法)。在 NIAC 中,根据APII 第 17(1) 条和相应的习惯规则,下令驱逐平民是被禁止的。只有后者适用于阿勒颇事件,因为叙利亚不是 APII 的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