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奥贾宁 (赫尔辛基大学)使用芬兰模式来研究行政反恐程序中的保密性以及这些程序如何影响个人权利。首先,在评估选择行政程序还是刑事程序时,很明显证据概念并不适用于行政程序,因为没有证据标准。此外,由于缺乏程序平等,当事人之间没有实现公平的平衡,司法审查受到限制,而且通常只能以上诉的形式进行。其次,依赖情报作为行政措施的前提引发了透明度和公平性的问题,因为信息很可能不会被透露给有关个人、他的律师,甚至行政法庭的部分内容。信息的不到质疑。奥贾宁指出,应该在知情权和保密需要之间取得平衡,因为 俄罗斯电报号码数据 并非所有类别的信息都需要保密。
迪尔德丽·科廷 (阿姆斯特丹大学)研究了欧盟过度分类的趋势,这一发展伴随着一系列行政举措或“秘密保密”。这种保密文化可以理解为欧盟内部不同行为者的多重分类、衍生分类的使用以及发起人控制原则的产物。考虑到《欧盟保密法》第 24 条,欧盟保密的危险就更加明显了。 《欧盟条约》第 4(2) 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成员国的事,以及第 51 条。 1 TEU,要求每项决定都应尽可能公开地做出。为了强调理事会对保存机密信息的兴趣,2011年通过了一套新的、更全面的安全规则,其适用范围将更大。因此,欧盟作为安全参与者的出现可以与美国国土安全进行比较。其中一个例子是美国的监视计划“恐怖主义融资追踪计划”和欧盟恐怖主义融资追踪系统的引入。科廷呼吁在立法层面对保密及其监管进行更多的规划,并阐明私人行为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