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与人道主义干预法

Where business professionals discuss big database and data management.
Post Reply
pappu6329
Posts: 256
Joined: Sat Dec 28, 2024 3:12 am

叙利亚与人道主义干预法

Post by pappu6329 »

我 为 《公正安全》发表的第一篇文章 解释了为什么尽管存在一些政治失误,但奥巴马总统提议的对叙利亚的军事行动根据美国国内法是合法的。这篇文章讨论了为什么奥巴马总统在俄罗斯一再否决的情况下威胁对叙利亚使用武力并没有违反国际法,以及叙利亚危机从现在开始可能如何发展。

显然,在我们了解任何国家选择采取行动的确切事实情况之前,我们无法全面评估其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但让我们首先区分 法律 问题(国内法或国际法是否可以选择使用武力?)和 政策 问题:仅仅为了阻止叙利亚再次使用化学武器而使用武力是否明智?无人否认,政策问题令人难以判断,即使预期用途非常有限,即使像奥巴马总统这样的决策者掌握的信息远多 希腊 WhatsApp 号码于公众所知。正如尼克·克里斯托夫正确 警告的那样,“让我们谦虚地承认我们无法确定答案,无论我们做什么,叙利亚都将血腥。”叙利亚内战中的力量平衡转变;双方可疑武装团体的扩散、任务蔓延的风险以及军事打击的后续后果的不确定性,都要求我们保持谨慎,特别是如果从“首先,不造成伤害”这一前提出发。

3. 拟议的军事行动是否符合国际法? 话虽如此,一个先前而独特的法律问题仍然存在:使用军事力量的政策选择是否符合国内法或国际法?我的上一篇文章解释了美国国内法允许决策者采取该政策选择的情况。但国际法是否仍然禁止它?我相信国际法已经发展到足以允许采取道德上合法的行动,通过应对蓄意使用化学武器来防止暴行。

在国际法律评论员中, 似乎正在形成的路线 是,奥巴马总统威胁对叙利亚采取公然非法的军事行动,原因很简单,俄罗斯人不同意。我的耶鲁朋友和同事奥娜·海瑟薇 (Oona Hathaway) 和斯科特·夏皮罗 (Scott Shapiro) 等人提出的传统论点是“本身违法”: 在他们看来,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允许单独和集体自卫,但禁止未经安理会明确授权的任何其它形式的干预。他们认为叙利亚危机是一个时机,可以重申未经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而采取行动本身就是违法的。但这真的是国际法所要求的吗?

我同意前英国法律顾问 丹尼尔·伯利恒爵士的 观点:“在人道主义干预法的案例中,仅仅依靠《联合国宪章》第 2(4) 条禁止威胁或使用武力的规定以及其相关的不干预和主权原则进行分析,是……过于简单化。”本质上,这种绝对主义立场等于说国际法自科索沃以来没有进步。它把叙利亚局势的一个关键事实——俄罗斯持续、玩世不恭的否决权——视为合法行动的绝对障碍,而不是系统性失调的迹象,阻碍了联合国在叙利亚实现其既定目标:保护人权、维护和平与安全,以及禁止故意使用违禁武器。 “本身违法”的规则会忽略国际法所关注的许多其他紧迫事实,而这些事实使叙利亚有别于过去的案例:包括灾难性的人道主义局势、未来暴行的可能性、已犯下的暴行的严重性质(这些暴行相当于危害人类罪和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有记录的蓄意和不分皂白地对平民使用化学武器(其方式威胁到百年禁令)以及地区不安全局势日益加剧的可能性。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