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的任务很明确咨询意见为法院提供了
Posted: Thu Feb 20, 2025 8:31 am
将此与美国的口头陈述(2024 年 12 月 4 日,逐字记录 2024/40,第 39-51 页)进行比较。在这里,咨询意见请求被视为“指导大会和联合国会员国未来行为的前瞻性回应” [34]。因此,气候变化的危害被预测到未来,以根据最近设定的气候目标来衡量——“将 1.5°C 保持在可实现的范围内,到 2050 年实现全球净零排放,避免气候危机造成的最灾难性影响” [4]。从这个角度来看,气候变化不是瓦努阿图所主张的长期违反国际法的产物,而应该只由最近的气候制度来治理,这是一种新颖的应对措施,“共同设计……以合作的方式应对这一独特复杂的全球问题” [3]。尽管美国的书面意见考虑了这一制度的历史[12],但口头陈述仅关注 2015 年《巴黎协定》,将气候变化责任问题缩短至不到十年,并特别强调了《巴黎协定》的“雄心机制”,即一个为期五年的迭代进程,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推动雄心勃勃的气候行动” [18]——这一进程迄今仅完成一个周期,即在 2023 年 12 月。对于可能扩大国际法院审议范围的其他义务问题,例如是否存在习惯国际法、国际人权法或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法规定的义务,美国拒绝将其适用于气候变化[22–47]。
因此,
“这是一个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机制中正在进行的谈判的机会,包括《巴黎协定》的雄心勃勃的机制……通过确认各国在该机制下正确理解的义务的核心地位。各国通过该机制的集体努力,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提供了最佳手段。”[50]
瓦努阿图的意见对不同国家的过去和未来持有不同的观念,而美国的意见则围绕着当前建立现代气候变化制度的集体决定展开,抹杀了各国之间的时间差异。例如,《巴黎协定》要求“每一方——无论其发展状况如何——都要制定、提交并维持连续的‘国家自主贡献’……以缓解气候变化”[13,重点原文]。这样一来,历史上的发展不平等就变得无形了。通过缩短咨询意见的过去和未来,气候变化被描述为“典型的集体行动问题……[需要]所有国家的全球行动和合作”[3]。
关注时间会产生什么见解?比较瓦努阿图和美国的意见,我们可以看到时间如何对气候变化产生截然不同的理解,不仅集中在不同的义务上——长期存在的习惯国际法规则与最近的条约制度——而且集中在不同的责任上——瓦努阿图不同的历史贡献和生存风险与美国独特的全球现在和未来。总之,每份意见书所依据的时间概念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法律结果。
过去三十年来,国际法学者逐渐意识到时间是法律论证的关键要素。1996年,罗萨琳·希金 印度 WhatsApp 号码 斯法官在一次演讲中表达了对法律和时间的“普遍迷恋”,指出国际法经常被要求做出艰难的法律和政治判断,比如确定条约的管辖权范围或在反人类罪案件中追溯适用大赦法。回顾过去,代际正义问题自 20 世纪 80 年代末以来就已在环境法界引起争论,最近,安妮·奥福德等人呼吁国际法考虑其使“意义跨越时间”的能力,从而将国际法律史定位为对当下的重要政治干预。
尽管国际法的时间维度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但该学科对时间的理解仍然不够深入(尽管请参阅 Andrea Gattini 和 Marco Dimetto 编辑的《时间与国际裁决》合集,该合集于上个月刚刚出版,其方法与本文类似)。如果我们将时间视为国际法论证中众多不确定因素中的一个,那么可以策略性地选择时间,为正确的(法律)未来选择正确的历史。然而,瓦努阿图的意见明确指出,时间是一个更为重要的概念。瓦努阿图“充满活力的文化和传统”与我们祖先的土地和海洋“紧密相连”[2],因此气候变化所威胁的破坏只能以几个世纪而不是几十年的尺度来理解。淡化这一历史跨度,并根据美国所描述的现代气候制度来论证其案例,将从根本上改变咨询意见对瓦努阿图和其他岛国的意义。因此,瓦努阿图和美国提出的时间性不仅仅是相互竞争的法律论点,可以像相互竞争的判例法一样被交换和重新组合,而且是从根本上不相容的时间理解,指导着他们能够提出的法律论点类型。
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理论家长期以来一直认为,人们的时间体验意义深远,这种体验既塑造着他们所处的社会、政治、文化、道德、宗教和经济背景,又受到这些背景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新的意义。面对冲突的时代,国际法院将被要求决定哪些过去、现在和未来与国际法相关,哪些不在其管辖范围内。这使得了解国际法的时间作用变得更加紧迫。正如历史学家海尔格·乔德海姆 (Helge Jordheim) 和埃斯彭·伊特雷贝格 (Espen Ytreberg)最近所写,冲突时间的协调(或用他们的措辞说是“同步”)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问题,“与实施纪律和分配稀缺资源密切相关”。效仿他们的做法,我们应该将咨询意见视为不仅仅是法律义务的阐述,也是更广泛的同步场所,通过不一定为此目的而设计的理论来实现。那么,考虑我们希望国际法院承认哪个时间,以及我们现有理论在国际法中确认该时间的灵活性,是当前至关重要的任务。
因此,
“这是一个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机制中正在进行的谈判的机会,包括《巴黎协定》的雄心勃勃的机制……通过确认各国在该机制下正确理解的义务的核心地位。各国通过该机制的集体努力,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提供了最佳手段。”[50]
瓦努阿图的意见对不同国家的过去和未来持有不同的观念,而美国的意见则围绕着当前建立现代气候变化制度的集体决定展开,抹杀了各国之间的时间差异。例如,《巴黎协定》要求“每一方——无论其发展状况如何——都要制定、提交并维持连续的‘国家自主贡献’……以缓解气候变化”[13,重点原文]。这样一来,历史上的发展不平等就变得无形了。通过缩短咨询意见的过去和未来,气候变化被描述为“典型的集体行动问题……[需要]所有国家的全球行动和合作”[3]。
关注时间会产生什么见解?比较瓦努阿图和美国的意见,我们可以看到时间如何对气候变化产生截然不同的理解,不仅集中在不同的义务上——长期存在的习惯国际法规则与最近的条约制度——而且集中在不同的责任上——瓦努阿图不同的历史贡献和生存风险与美国独特的全球现在和未来。总之,每份意见书所依据的时间概念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法律结果。
过去三十年来,国际法学者逐渐意识到时间是法律论证的关键要素。1996年,罗萨琳·希金 印度 WhatsApp 号码 斯法官在一次演讲中表达了对法律和时间的“普遍迷恋”,指出国际法经常被要求做出艰难的法律和政治判断,比如确定条约的管辖权范围或在反人类罪案件中追溯适用大赦法。回顾过去,代际正义问题自 20 世纪 80 年代末以来就已在环境法界引起争论,最近,安妮·奥福德等人呼吁国际法考虑其使“意义跨越时间”的能力,从而将国际法律史定位为对当下的重要政治干预。
尽管国际法的时间维度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但该学科对时间的理解仍然不够深入(尽管请参阅 Andrea Gattini 和 Marco Dimetto 编辑的《时间与国际裁决》合集,该合集于上个月刚刚出版,其方法与本文类似)。如果我们将时间视为国际法论证中众多不确定因素中的一个,那么可以策略性地选择时间,为正确的(法律)未来选择正确的历史。然而,瓦努阿图的意见明确指出,时间是一个更为重要的概念。瓦努阿图“充满活力的文化和传统”与我们祖先的土地和海洋“紧密相连”[2],因此气候变化所威胁的破坏只能以几个世纪而不是几十年的尺度来理解。淡化这一历史跨度,并根据美国所描述的现代气候制度来论证其案例,将从根本上改变咨询意见对瓦努阿图和其他岛国的意义。因此,瓦努阿图和美国提出的时间性不仅仅是相互竞争的法律论点,可以像相互竞争的判例法一样被交换和重新组合,而且是从根本上不相容的时间理解,指导着他们能够提出的法律论点类型。
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理论家长期以来一直认为,人们的时间体验意义深远,这种体验既塑造着他们所处的社会、政治、文化、道德、宗教和经济背景,又受到这些背景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新的意义。面对冲突的时代,国际法院将被要求决定哪些过去、现在和未来与国际法相关,哪些不在其管辖范围内。这使得了解国际法的时间作用变得更加紧迫。正如历史学家海尔格·乔德海姆 (Helge Jordheim) 和埃斯彭·伊特雷贝格 (Espen Ytreberg)最近所写,冲突时间的协调(或用他们的措辞说是“同步”)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问题,“与实施纪律和分配稀缺资源密切相关”。效仿他们的做法,我们应该将咨询意见视为不仅仅是法律义务的阐述,也是更广泛的同步场所,通过不一定为此目的而设计的理论来实现。那么,考虑我们希望国际法院承认哪个时间,以及我们现有理论在国际法中确认该时间的灵活性,是当前至关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