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思考法院判例法新方向的可能性
Posted: Mon Mar 24, 2025 6:39 am
国际法院乌克兰诉俄罗斯案的最新进展,可能迫使该法院正面解决根据《法院规约》第六十三条进行干预的一个重要程序问题。
《法院规约》第 62 条和第 63 条为希望介入的国家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手段。一般而言,这两者都是附带程序,受《法院规则》第 81-86 条基本统一的程序管辖。两者都不需要案件当事人的同意,但都要求第三方国家在案件中确立某种形式的法律利益:根据第 62 条,这是一种特殊的“可能受到案件裁决影响的法律利益”,而就第 63 条而言,这仅仅意味着介入国是法院必须解释的公约的缔约方。如果一国根据第 62 条以非当事国的身份介入,判决可能会考虑其利益,但不会对介入国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第 63 条的介入会导致判决对当事方和介入者都具有约束力。
2022 年 7 月 21 日,拉脱维亚根据《条约》第 63 条提交了干预声明,随后立陶宛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提交了干预声明,新西兰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提交了干预声明,英国于 2022 年 8 月 5 日提交了干预声明。然而,乌克兰计划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提交诉状,而俄罗斯的反诉状则要到 2023 年 3 月 23 日才提交。尽管俄罗斯没有出席临时措施听证会,但俄罗斯大使已告知法院,未来参与诉讼程序“仍在考虑中”。这表明俄罗斯可能会提出初步异议申请。
如果是这样,法院将被迫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其他国家是否可以在管 贝宁资源 辖阶段介入案件,是主张法院有权进行管辖还是拒绝介入。法院曾经面临过这个问题,即在尼加拉瓜境内和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案中,法院以萨尔瓦多的干预企图为时过早为由驳回了萨尔瓦多的干预企图。
这篇文章将回顾法院第 63 条的实践,。
第六十三条:简要回顾
第六十三条规定:
当对案件有关国家以外的国家所参加的公约的解释发生疑问时,书记官长应立即通知所有这些国家。
每个收到通知的国家都有权介入诉讼程序;但如果该国行使这一权利,则判决的解释对其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 63 条规定,缔约国有权干预有争议的案件,只要它们是多边条约的缔约国,而该条约将由法院作出解释。但这项权利受制于法院宣布干预不予受理的权力。
虽然干预是国内法院的常见程序,但当 1899 年第一届海牙和会代表开会时,这一程序在具有纯仲裁性质的国际争端解决史上尚属未知。荷兰法学家 TMC Asser 在 1899 年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议纳入干预程序,但条款仅经过轻微修改,最终作为第 63 条纳入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规约。最显著的变化是删除了“法院判决仅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的声明,该声明现已单独载于《法院规约》第 59 条。
《法院规约》第 62 条和第 63 条为希望介入的国家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手段。一般而言,这两者都是附带程序,受《法院规则》第 81-86 条基本统一的程序管辖。两者都不需要案件当事人的同意,但都要求第三方国家在案件中确立某种形式的法律利益:根据第 62 条,这是一种特殊的“可能受到案件裁决影响的法律利益”,而就第 63 条而言,这仅仅意味着介入国是法院必须解释的公约的缔约方。如果一国根据第 62 条以非当事国的身份介入,判决可能会考虑其利益,但不会对介入国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第 63 条的介入会导致判决对当事方和介入者都具有约束力。
2022 年 7 月 21 日,拉脱维亚根据《条约》第 63 条提交了干预声明,随后立陶宛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提交了干预声明,新西兰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提交了干预声明,英国于 2022 年 8 月 5 日提交了干预声明。然而,乌克兰计划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提交诉状,而俄罗斯的反诉状则要到 2023 年 3 月 23 日才提交。尽管俄罗斯没有出席临时措施听证会,但俄罗斯大使已告知法院,未来参与诉讼程序“仍在考虑中”。这表明俄罗斯可能会提出初步异议申请。
如果是这样,法院将被迫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其他国家是否可以在管 贝宁资源 辖阶段介入案件,是主张法院有权进行管辖还是拒绝介入。法院曾经面临过这个问题,即在尼加拉瓜境内和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案中,法院以萨尔瓦多的干预企图为时过早为由驳回了萨尔瓦多的干预企图。
这篇文章将回顾法院第 63 条的实践,。
第六十三条:简要回顾
第六十三条规定:
当对案件有关国家以外的国家所参加的公约的解释发生疑问时,书记官长应立即通知所有这些国家。
每个收到通知的国家都有权介入诉讼程序;但如果该国行使这一权利,则判决的解释对其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 63 条规定,缔约国有权干预有争议的案件,只要它们是多边条约的缔约国,而该条约将由法院作出解释。但这项权利受制于法院宣布干预不予受理的权力。
虽然干预是国内法院的常见程序,但当 1899 年第一届海牙和会代表开会时,这一程序在具有纯仲裁性质的国际争端解决史上尚属未知。荷兰法学家 TMC Asser 在 1899 年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议纳入干预程序,但条款仅经过轻微修改,最终作为第 63 条纳入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规约。最显著的变化是删除了“法院判决仅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的声明,该声明现已单独载于《法院规约》第 59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