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被告政府所言法院也承认
Posted: Mon Mar 24, 2025 10:26 am
然而,法院也决定以某种方式解决如上所述的《公约》某些条款明确提及领土的问题。这正是乌克兰希望法院间接宣告克里米亚主权的方式——例如,在裁定克里米亚与乌克兰其他地区之间划定边界是否违反《第四议定书》第二条所指的“在一国领土内”的行动自由时,必须确定该领土属于谁。另一方面,俄罗斯不希望法院直接或间接地宣告主权。法院的做法如下:
法院无权确定 2014 年 3 月 21 日的《入盟条约》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被告国或申请国的主权领土,这与国际公法一致。被告国还请法院不要在 2014 年 3 月 18 日之后确定其管辖权的性质(见上文第 306 段)。因此,法院不得不指出,被告政府实际上并没有提出任何积极的证据,证明诉讼双方的主权领土已经改变。此外,法院还在这方面指出,一些国家和国际机构拒绝接受根据国际法对乌克兰在克里米亚领土完整性的任何改变(见上文第 211、214、216 和 217 段)。正如仲裁庭在其 2020 年 2 月 21 日上述裁决第 174 段(上文第 244 段)中所述,“联合国大会决议[联合国大会关于乌克兰领土完整的第 68/262 号决议,见上文第 211 段]作出的事实和法律裁定的效力,并经随后的联合国大会第 73/263 号、第 71/205 号和第 72/190 号决议重申,见上文第 212 段和第 213 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香港资源 决议的内容以及通过的条件和背景,[以及]国际法院或法庭对此类决议的重视程度”。但是,法院认为,就本案而言,这些行为不容忽视(参见, 经适当修改,Loizidou v. Turkey (merits),1996 年 12 月 18 日,第 56 段, 1996-VI判决和决定报告)。
因此,为了作出此项可受理性决定,法院将以这样的假设为基础:被告国对克里米亚的管辖权属于“对一个地区的有效控制”形式或性质,而非领土管辖权形式或性质。
很难理解这一点。法院一口气说,它不必决定吞并是否导致主权变更,然后又说俄罗斯没有“提出诉讼双方的主权领土已经发生变化的积极案例”。俄罗斯当然提出了这样的案例——它毫无疑问地声称克里米亚的主权已经“归还”给它。它只是认为法院无权就这个问题发表任何意见。法院随后提到联合国大会决议和其他重申乌克兰对克里米亚主权的文件,称“这些行为不容忽视”——但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法院是在回避主权问题,就像它在段落开头所说的那样,还是在重申乌克兰对该领土的不间断所有权,就像它在结尾所说的那样?
在我看来,这两段文字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像是对一个自找的无解问题(领土管辖权与域外管辖权)的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是那些想完全回避主权问题的法官与那些认为法院应该与其他国际机构保持一致的法官之间的妥协。无论哪种情况,所用的语言可能都足够模糊,可以避免俄罗斯因法院否认其主权而大发雷霆,而乌克兰却在潜在的争端中宣称某种胜利。一旦法院处理那些明确或隐含地涉及某种领土的权利,对法院立场的真正考验将取决于其优缺点。
法院无权确定 2014 年 3 月 21 日的《入盟条约》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被告国或申请国的主权领土,这与国际公法一致。被告国还请法院不要在 2014 年 3 月 18 日之后确定其管辖权的性质(见上文第 306 段)。因此,法院不得不指出,被告政府实际上并没有提出任何积极的证据,证明诉讼双方的主权领土已经改变。此外,法院还在这方面指出,一些国家和国际机构拒绝接受根据国际法对乌克兰在克里米亚领土完整性的任何改变(见上文第 211、214、216 和 217 段)。正如仲裁庭在其 2020 年 2 月 21 日上述裁决第 174 段(上文第 244 段)中所述,“联合国大会决议[联合国大会关于乌克兰领土完整的第 68/262 号决议,见上文第 211 段]作出的事实和法律裁定的效力,并经随后的联合国大会第 73/263 号、第 71/205 号和第 72/190 号决议重申,见上文第 212 段和第 213 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香港资源 决议的内容以及通过的条件和背景,[以及]国际法院或法庭对此类决议的重视程度”。但是,法院认为,就本案而言,这些行为不容忽视(参见, 经适当修改,Loizidou v. Turkey (merits),1996 年 12 月 18 日,第 56 段, 1996-VI判决和决定报告)。
因此,为了作出此项可受理性决定,法院将以这样的假设为基础:被告国对克里米亚的管辖权属于“对一个地区的有效控制”形式或性质,而非领土管辖权形式或性质。
很难理解这一点。法院一口气说,它不必决定吞并是否导致主权变更,然后又说俄罗斯没有“提出诉讼双方的主权领土已经发生变化的积极案例”。俄罗斯当然提出了这样的案例——它毫无疑问地声称克里米亚的主权已经“归还”给它。它只是认为法院无权就这个问题发表任何意见。法院随后提到联合国大会决议和其他重申乌克兰对克里米亚主权的文件,称“这些行为不容忽视”——但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法院是在回避主权问题,就像它在段落开头所说的那样,还是在重申乌克兰对该领土的不间断所有权,就像它在结尾所说的那样?
在我看来,这两段文字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像是对一个自找的无解问题(领土管辖权与域外管辖权)的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是那些想完全回避主权问题的法官与那些认为法院应该与其他国际机构保持一致的法官之间的妥协。无论哪种情况,所用的语言可能都足够模糊,可以避免俄罗斯因法院否认其主权而大发雷霆,而乌克兰却在潜在的争端中宣称某种胜利。一旦法院处理那些明确或隐含地涉及某种领土的权利,对法院立场的真正考验将取决于其优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