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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洲人权公约》及其宪法基础(A. Randazzo 在卷末空白处简要论述,《欧洲人权公约与宪法之间的基本权利保护》,Giuffrè出版社,2017年)

Posted: Thu Apr 17, 2025 8:59 am
by sakib40
现在每个人都清楚地认识到,在当代宪法(以及其他学科)的背景下,与过去二十年在保护基本权利和原则(广阔且充满反响的)领域的迅猛发展相关的复杂问题具有客观的中心地位,甚至可以说是不可或缺性。中心地位至少在两个层面上得到重视:一方面是“内部宪法”层面,本质上是通过艺术的修订。 117 c. 1 成本。 2001 年,以及从 2007 年开始的持续不断的法律演变;另一方面,是欧洲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国家法律体系产生影响)。在所谓的《欧洲人权公约》体系的“前台”上确实如此——该体系的作用已经显著增强,这首先是由于监管方面的变化,特别是从第 14 号议定书开始的变化。 11,但也是斯特拉斯堡法院和部长委员会实践中的其他非常重要的创新的结果——以及 喀麦隆电报号码数据 在共同体(现为欧洲统一体)方面,主要与2000年《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的宣布有关,更重要的是与2009年《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的生效有关。
这种日益广泛的认识,加上人们对这些问题无可否认的某种迷恋,最近吸引了大量学者关注这些问题。正如 A. 在本书中所言(我们希望在此简要提请读者注意),“这一研究领域已有大量文献,因此研究已经非常深入;可以说“一切事物都有 其反面”。
事实上,特别是近年来,无数的作者试图系统地或偶尔地(通常是通过对特别重要的裁决的判决进行记录)探索这一领域,他们的能力或多或少,分析的深度也各不相同;有时甚至——人们不得不谦虚地观察(并且平静地面对并充分进行自我批评,因为责备可能会回到发件人身上,或者至少回到他们的一些页面上)——以一种有些草率和肤浅的方式,更不用说即兴的了。
那么,关于 A. Randazzo 的著作《欧洲人权公约与宪法之间的基本权利保护》可以做出的第一个观察(Giuffrè,2017)它绝对不属于那种仓促、肤浅或即兴的干预,这种干预以即兴的、可以说是脱离语境的方式关注广泛主题的这个或那个方面,不时出于偶然原因而选择(也许仅仅是为了在某些特别相关的决定时“发表意见”)。
相反,这部作品是一位作者多年来辛勤工作的成果,正如本文所讨论的一系列准备性著作所证明的那样,他多年来一直密切关注宪法法院关于《欧洲人权公约》所承认的作用和地位的法理学的演变。作者还非常清楚该问题的欧洲“前沿”,以及普通法官常常难以捉摸的前沿,这使得他能够以清晰的轮廓和深度的分析带出相关法理学(或更确切地说是法理学)的轨迹,这些轨迹通常并不完全一致或不可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