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将出版乔治·雷佩托 (Giorgio Repetto) 所著《欧洲比较主题和基本权利》的前后卷。解释理论和超国家法理学,Jovene,2011 年。
“之前”的特点是,比较法研究与欧洲法院法学的论证逻辑和演进趋势的分析经常相遇,有时发生冲突,但从未完全融合。不仅如此,最权威的学说也在最近的专著中正确地揭示了有用的相互作用,而且揭示了特定于解释和比较方法论之间关系的“遗传”限制,该专著也得到了diritticomparati的评论。
乔治奥·雷佩托并不否认这种限制的存在,但他提出,完全实现他的意图,即提出如 斯洛文尼亚电报号码数据 何通过一种视角来看待法律比较,这种视角能够深化比较法与超国家法学研究之间的互动,必须承认,这种方式是原创的,而且我们的比较理论还没有探索过。
特别是在雷佩托 (Repetto) 的著作出版之后(这里是“之后”),我们再也不能忽视,根据这里所评论的专著中概述的调查路径,最终有可能在欧洲法院的推理中,在比较论证中,将比较法赋予实际重要性。
正如作者本人在序言中所写,在本书的经济性方面,“通过强调其具体维度的中心性,加深了比较,即作为一种技术语言,它以基于不同于裁决某一争议的超国家法官所采用的系统的法律的论证为幌子,允许形成和构建欧洲基本权利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