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是一个特别复杂的问题,它以各种不对称的方式影响着全球的人民、文化、国家、领土和经济;它也促使政府在区域、国家和国际层面采取大量行动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尽管目前有专门针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文书,而且有关更多文书的谈判仍在继续,但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气候变化的全面、专门的国际法体系。
在建立这样一套专门的法律体系之前,受影响最严重的人将需要尽可能多地利用他们可用的工具。现有的国际法工具可用于解决未能减轻气候变化的影响、未能适应其影响以及政府气候行动的不同影响。例如:
可能需要利用现有的(但很少提起诉讼的)传统国际环境法和睦邻友好关系的法律概念来应对气候变化造成的跨境损害。
气候变化对人类生活质量的影响可能需要通过人权法的工具来解决。
某些国家可能采取单边贸易或投资措施,以减少自身的排放或迫使其他国家也采取同样的措施,而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它们将同时履行其在贸易和投资协定下的义务,以及《巴黎协定》等国际环境法下的义务。
当然,每个实质性领域下的义务都在不同的论坛上进行解释和适用——国际法院、国家间仲裁庭、海洋法裁决者、贸易和投资裁决者、人权法院、地区和国家法院、甚至商业仲裁员。
我们认为,这些都是各国从多个角度解决复杂问题的合法方法。这些工具的使用 新西兰 WhatsApp 号码 可以与国际法院和国际海底法法庭的咨询程序相辅相成,这有助于澄清现有国际法的现状,向所有其他裁决者和利益相关方发出协调信号,说明如何使用现有工具,并为谈判指明现有工具可能存在的不足。
如果这些不同的国际法领域都涉及到气候问题,在这些法律领域内运作的国家(和其他)行为者和裁决者必须努力确保不同论坛上讨论的国际法不同部分之间的一致性。发挥作用的不同系统应遵循相互支持的原则,不能相互封闭。这些工具应该朝着同一个方向努力。
这些为实现一致性而做出的努力已经在进行中。一些最近的自由贸易协定纳入了具体的气候相关义务,世界贸易组织也正在就协调贸易规则和气候规则以追求这种一致性进行重要对话。2021 年,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任命了一位“关于在气候变化背景下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特别报告员。这些努力,加上正在努力争取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咨询意见,都是各国为实现与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相关的各个国际法领域的实质性整合和一致性而做出的努力。
法罗群岛与欧盟之间的捕鱼权争端是利用不同领域的国际法和多论坛战略解决复杂国际问题的一个很好的例子。2013 年,在大西洋-斯堪的纳维亚鲱鱼资源分配谈判失败后,法罗群岛主张由于鲱鱼迁徙模式的变化,有权获得更大份额的年度鲱鱼捕捞量。作为回应,欧盟单方面对法罗群岛实施经济制裁,包括进口限制和禁止其进入欧洲港口。丹麦代表法罗群岛向欧盟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质疑这些措施违反了贸易规则。与此同时,丹麦代表法罗群岛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起仲裁,指控法罗群岛未能在共享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合作,违反了海洋法义务。在法罗群岛多管齐下的诉讼策略的背景下,双方回到了谈判桌前。法罗群岛获得了相当大的鲱鱼份额。欧盟取消了强制性经济措施。这是一个诉讼方利用国际法不同部分的工具,在不同论坛上运用这些工具,有效利用它们来确保其期望结果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