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条约和欧洲央行行长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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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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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条约和欧洲央行行长的任命

Post by pappu6329 »

欧盟高级官员的任命是众所周知的政治事务,欧盟领导人根据国家偏好、地理代表性、主要政党的支持和政策考虑做出复杂的妥协。然而,正如俗话所说,欧盟仍然是一个法治联盟,其决定必须以组成条约为基础,并在商定的法律框架内做出。这既适用于有关香蕉曲线的技术规定,也适用于高层任命等重大政治决定。那么,欧盟条约对欧洲央行行长的任命有什么启示呢?事实上,启示并不多。

欧洲央行执行委员会(包括行长)的任命程序在《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283 条中有所规定。欧洲央行执行委员会由欧洲理事会在与欧洲议会和欧洲央行管理委员会磋商后,以有效多数票任命。然而,对于这个本质上 瑞典 WhatsApp 号码 是欧盟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的人员规范,《条约》却非常缺乏细节。它们只规定了两个基本原则:欧洲央行行长必须拥有成员国国籍;并且必须“从在货币或银行事务方面具有公认地位和专业经验的人士中”任命(《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283(2) 条)。

作为法国国民,拉加德显然符合第一项条件。她是否满足第二项条件则不那么明显,需要仔细考虑相关条约条款的含义。需要说明的是,我在这里不关心拉加德作为一名没有中央银行经验的政治家是否具备领导欧洲央行的资格。抛开这个问题的性别歧视色彩(如果拉加德是男性,我们真的会问这个问题吗?),欧洲央行已经承担了高度政治化的角色,特别是自欧元区危机以来,经济学无论如何都太重要了,不能留给目光狭隘的专业经济学家。

我担心的是,鉴于拉加德在一桩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中被定罪,我们是否可以合理地称其为“具有公认地位的人”。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确定《欧盟运作条约》中“地位”一词的含义。在英语 中,“地位”通常指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身份或声誉。这里的地位在价值论上是中性的。一个人的地位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在这种接受中,“具有公认地位的人”可能仅仅指在金融界拥有成熟职业生涯的人,在与欧洲央行相关的领域拥有丰富专业经验和能力的知名人物。然而,地位也经常以更规范的意义用来表示具有良好社会或道德资质的人,因其积极贡献或影响而赢得尊重或钦佩的人。例如,在英国,护照申请必须由社区中的“有地位的人”副署,即“有良好地位的人”,这两个术语经常互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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