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事实使这一情况与南斯拉夫的经历截然不同。在其前组成共和国得到广泛承认之际,前南斯拉夫被认为正处于解体过程中。[巴丹特意见第 1 号,上文。] 它不再是一个能够分别反对克罗地亚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有效性和国家地位要求的法人。此外,这两个寻求承认的实体当然都是当时的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武装干预的受害者。在这里,各州是干预的共同发起者,它们向俄罗斯联邦提出了这一要求。事实上,最符合当前讨论的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确认了积极义务,不承认塞族共和国为国家,塞族共和国是武装干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产物。(S/RES/787 (1992))。
在这个例子中,对一小部分被主张领土的控制是通过俄罗斯联邦的武装干预获得的:“多达 6,500 名俄罗斯士兵,编成营级战术群,入侵了顿涅茨克州” ( Chathamhouse,第 8 页)。
俄罗斯联邦现已承认这两个实体为国家,。与其在科索沃问题上的立场不一致的是,它此前在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以及克里米亚问题上援引了这一理论。这一理由遭到广泛拒绝(例如,大会第 68/262 号决议和 A/ES-11/L.1 号决议)。
在安理会,俄罗斯联邦为其在乌克兰的“特别军事行动”进行辩护:
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和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要求我们根据当时签署的双边合作协议提供军事支持,以示承认……这一决定(发起特别军事行动)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俄罗斯联邦委员会的批准以及与顿涅茨克 加拿大资源 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签署的《友好互助条约》做出的(S/PV.8974,第 12 页)。
承认这两个实体,几乎同时缔结集体防御条约,以及据称同时收到并批准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请求,所有这些都是同一时刻发生的。它们都是同一种伎俩的一部分:为入侵乌克兰和强行改变其部分领土地位提供某种形式的法律掩护。这种伎俩显而易见,在法律上也缺乏说服力。
在科索沃咨询意见中,国际法院确认“领土完整原则的范围仅限于国家间关系领域。”[科索沃自治区,第 80 段]。它保护乌克兰,而不是其州。同样,“《宪章》第 51 条因此承认,一国对另一国发动武装攻击时,存在固有的自卫权”(《沃尔咨询意见》,国际法院 2006 年报告,第 136 页,第 139 段)。